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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仁科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注于从事厨房小家电与家居小家电系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自主品牌“利仁Liven”系列产品为核心,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生活的创新型小家电企业。

  公司成立之初便专注于电饼铛的研发及生产,是国内电饼铛领域的先驱者。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深耕,公司整体已形成了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业务布局,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完整营销体系。公司始终秉承着“好产品与百姓共享,专业铸就品牌,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小家电产品与更好、更便捷的厨房生活解决方案。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高颜值的小家电及相关配套产品。公司产品根据应用场景及功能的不同,分为厨房小家电、家居小家电和非电类产品,其中厨房小家电是公司核心产品与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能锅类、电烧烤类等多种品类产品。

  电饼铛是一种上下两面同时加热以达到烹饪食物目的的厨具。电饼铛又叫煎烤机,除了常用来制作烙饼、锅贴、发面饼等面食,电饼铛亦可用于制作烧烤、铁板烧、烤鸡翅、煎牛排等,公司电饼铛类产品中主要包括电饼铛、薄饼铛。

  空气炸锅是一种可以用“空气”来进行油炸的厨具,其原理是利用空气代替热油,以热风形成内部急速热流循环烤出食材自身油脂以达到煎炸效果。近年来,空气炸锅凭借其便捷的操作模式、健康的烹饪方式逐渐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公司多功能锅类产品主要包括电火锅、多功能料理锅、烧烤涮锅、电煎锅、电饭煲、电压力锅、电蒸锅等。

  公司电烧烤类产品主要包括电烧烤盘、烤串机、烧烤架等产品。电烧烤盘是一种无烟、不粘锅的烧烤厨具,除烧烤外同时具备多种用途,例如炒饭、煎牛排等;烤串机与烧烤架是近年来兴起的轻油、无烟的厨具。

  厨房小家电中的其他产品包括自动炒菜机、自动切馅机、速开电水壶、和面机、绞肉机、破壁机、榨汁杯、冷热杯、三明治机、蒸煮饭盒、养生壶、电水瓶、磨粉机、筷子刀具消毒机、果蔬清洗机、冰箱除味器、便携式冷萃咖啡机、多士炉等产品。

  公司销售的家居小家电主要包括除螨仪、封口机、香薰加湿器、蒸汽拖把、真空取酒器、水暖毯、手持挂烫机和毛球修剪器等产品。

  为了满足消费者一站式的购物需求,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公司还配套销售手动料理机、切菜器、绵绵冰机、匀蛋器、抗菌砧板、抗菌揉面垫、各类锅具、刀具、、净水壶、抽水器、喷油壶、硅胶铲、不烧炭不用电的便携式户外烧烤炉等非电类厨具产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其影响,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赵黎、王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现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除第10项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24-07-19 04:43:29   【打印此页】   【关闭